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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 2002/11/04

 (二OO二年十一月四日 金边)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齐集柬埔寨金边举行中国与东盟第六次领导人会议:

  忆及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其中承诺加强在所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以增进了解和扩大互利,巩固和充实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严重关注贩毒、偷运非法移民包括贩卖妇女儿童、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国际和地区安全的重要不确定因素,对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构成新的挑战;

  认识到非传统安全问题十分复杂,有着深刻的背景,需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科技等手段加以应对;

  认为非传统安全问题需要加强地区和国际合作,中国与东盟各国互为近邻,在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

  满意地注意到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已经开展的合作和取得的成果,包括2000年的《东盟和中国禁毒行动计划》,2001年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及其发表的《北京宣言》,以及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双边渠道开展的各种合作;

  欢迎1997年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发表的声明、2001年东盟领导人发表的反恐联合声明、2002年东盟反恐特别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和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四国的《情报交流与建立联系程序协议》;

  确认在遵守《联合国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体现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并尊重各国的法律制度;

  决心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双方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授权主管部长根据下述落实本宣言:

  一、目标

  根据各方的共同需要,制定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措施和方法,提高各方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能力,促进各方的稳定与发展,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

  二、合作重点和形式

  (一)现阶段合作重点为打击贩毒、偷运非法移民包括贩卖妇女儿童、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

  (二)在深化其它的多边和双边合作基础上,

  1、加强信息交流

  2、加强人员交流与培训,促进能力建设

  3、加强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

  4、加强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共同研究

  5、探讨其它合作领域和方式

  三、参与和组织

  (一)中国与东盟将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机制,包括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会议和高官会,开展合作,并根据联合宣言的宗旨和原则制定中长期合作规划,指导双方合作;

  (二)通过上述机制,在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支持下,就相关领域合作设立专门工作组,实施有关行动计划;

  四、其他

  为落实本联合宣言,可根据联合宣言的宗旨和原则,制定具体的合作协议。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承诺继续关注此事,并呼吁其它地区和国家与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兹于公元二OO二年十一月四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通过。

 

 

 

 

附: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

 

  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东盟和中国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的环境;

 

  承诺促进1997年东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晤《联合声明》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

 

  希望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创造有利条件;

 

  谨发表如下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200211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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